•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30 19:44:01 股吧网页版
东莞控股: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单位。

第三条 编制依据、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四)《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五)《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是对实现公司目标有影响的事件
实际发生的可能性。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管理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
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围绕发展战略目标,在管理各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总体目标:

(一)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二)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
内;

(三)确保内外部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

(四)确保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避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下属单位、岗位和人员,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明确风险管理职责部门,风险管理职责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重要性原则: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和业务流程为重点进行风险管理,形成重大风险识别、评估、跟踪和应对的完整链条,构建公司总量管理和下属单位重点管控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四)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八条 风险管理体系要素

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要素:

(一)风险管理组织与职责;

(二)风险管理工作机制;

(三)风险管理流程与实施;

(四)风险管理报告;

(五)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六)风险管理监督与考核;

(七)风险管理文化。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
架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风险管理职责部门、内审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在风险管理架构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是风险管理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
确保公司建立和持续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风险管理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层是风险管理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
领导下,负责保障风险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有效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风险管理职责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牵头建立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二)制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牵头组织风险监控预警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实施;

(三)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司风险管理规划,组织梳理公司风险事项,组织重大风险识别和评估;

(五)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风险审核和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负责指导、推动、监督下属单位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六)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风险
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职能和业务范围的风险管理工作,接受风险管理职责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风险管理目标、政策,落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理工作。

(二)制订和完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风险管理制度、流程和实施细则,将风险管理与业务流程有机结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