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防范发展战略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规范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公司开展战略规划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公司、下属单位(分公司、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和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
(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四条 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战略规划,是指企业为实现长期发展愿景,对未来 3-5 年时期内企业战略定位、主责主业、发展目标、业务组合、发展路径和关键举措进行的系统性、全局性谋划。战略规划管理包括战略规划方案制订、修订、实施及考评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战略规划编制原则及依据
公司战略规划方案应遵循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战略规划方案必须全面、完整、具体,并将战略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第六条 战略规划编制依据
战略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基础为:宏观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技术等方面)研究、行业研究、公司自身资源和能力研究、标杆企业研究、专题研究及上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等。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是战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战略管理职责包括:审批公司功能定位、主业界定与调整;审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审批有关战略管理的制度;决定重大战略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职责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咨询机构,对管理层拟定的公司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党委会职责
公司党委会对公司及下属单位战略规划及调整进行前置研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审议的战略规划事项,须事先征询公司党委会意见。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职责
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拟定和执行。其相关职责包括:
(一)拟定公司战略规划,并报董事会审批;
(二)审批战略规划调整方案;
(三)审批下属单位公司战略规划;
(四)对影响公司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等;
(五)贯彻执行公司战略规划及战略决策。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中心职责
战略投资中心为公司战略规划工作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日常管理。其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制公司战略规划,对公司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年度滚动调整建议;
(二)对下属单位战略规划的制订及调整提出指导意见;
(三)对下属单位战略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四)进行公司战略规划相关重要问题的研究;
(五)负责协调公司战略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其它相关事项等。
第十二条 总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总部各职能部门作为战略规划制定配合部门及具体实施部
门,其职责包括:
(一)负责战略制定过程中相关信息的提供;
(二)部门经营、财务等数据分析;
(三)负责公司战略实施,企业管理部将规划中的发展重点、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的具体落实转换到企业年度经营计划中;
(四)制定职能部门战略规划或战略保障措施以支撑公司战略实施。
第十三条 下属单位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或明确承担战略规划管理职责的相关机构,指定战略管理专职或兼职人员并及时报告总部战略投资中心。
(二)制定本单位的战略规划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规范战略规划管理流程,构建战略规划管理体系。
(三)制定本单位的战略规划,报总部党委会前置研究、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动,视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战略规划调整方案,报总部党委会前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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