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大成证字[2023]第 239-21 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 10 号兆泰国际中心 B 座 16-21 层(100020)
16-21F, Tower B, ZT International Center, No.10, Chaoyangmen Nandajie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目 录
一、本次发行方案...... 4
二、本次发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5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与批准...... 5
四、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7
六、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3
八、发行人的业务...... 14
九、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5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2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8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2
十三、发行人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33
十四、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3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3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7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37
二十、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7
二十一、结论性法律意见...... 40
附表一:已终止的专利权...... 42
附表二:增加的软件著作权...... 44
附表三:销售合同...... 47
附表四:采购合同...... 48
附表五:授信合同...... 49
附表六:借款合同...... 5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大成证字[2023]第 239-21 号
致: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作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拟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法律事项,已出具《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等法律文件。
鉴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发行人2024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CAC审字[2025]0348号《审计报告》(与CAC证审字[2024]0092号《审计报告》、CAC证审字[2023]0106号《审计报告》合称“《审计报告》”),发行人已公告其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所律师现就2024年6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核查期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