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内部控制自评价、第三方内控审计和标准化审核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和自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问题,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除新设立不足1年、处于破产清算、停产停业等特殊情况分子企业外,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及下属子企业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健康安全环保、资金管
理、投资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物流运输、存货与仓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管理、工程建设、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税务管理、网络安全、信息与沟通、法律事务、科技创新、成本管理、金融衍生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025 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管理办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今后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延续以前年度并与公司发展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可能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和漏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根据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和漏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
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公司围绕报表税前利润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小制定的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具体如下:
缺陷类别 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 5%。
重要缺陷 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报表税前利润的 3%,但小于 5%。
一般缺陷 潜在错报和漏报金额小于报表税前利润的 3%。
公司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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