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相杰)
本人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相杰先生:男,汉族,1967 年 10 月出生,九三学社,硕士
研究生学历,法学专业,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
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会 6 次,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了上述所有会议,并对所有议案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本人按时出席
会议,和与会委员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讨论研究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并向董事会及时提交了议案,确保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的合规顺利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本
人会前认真研究审议议案内容,按时出席主持会议,组织与会委
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及 2021-2024 年任期考核结果和薪酬兑现的议案,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议案。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了以上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时,积极参加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决策的落实情况。本人在 2025 年度,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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