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5-08-06
公司简称:龙涤股份 股票代码:000832 公告编号临2005-029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4.1.7条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
定》(深证上[2005] 34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代码:000832证券简
称:*ST龙涤)自2005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现就公司恢复上市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1、年产2.5万吨的工业丝二期工程于2005年5月顺利完成试生产,产品质量、产能均达到
设计要求。
2、根据省政府的有关决定,省财政给予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补助资金5600万元,记
入补贴收入,该资金以于6月到帐。
3、董事会于2005年7月14日公告,根据公司财会部门对2005年上半年的业绩预测,预计
上半年公司将实现盈利。
4、公司已经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
议书》、与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恢复上市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协议》,目前公司
中期报告审计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5、公司就恢复上市工作已经分别与券商、律师、会计师进行过多次沟通,并已于2005年
8月2日召开了第三次协调会;针对公司各重要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公司及相关各
方正积极努力、为股票恢复上市而尽职工作。
6、政府、大股东、战略投资者以及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和解问题。目前几方
目标一致,谈判有所进展,但尚未取得书面文件。
董事会按照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以恢复上市工作为重点、按照恢复上市工作
需要、全力以赴、全面推进恢复上市工作。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
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
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实现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半
年度报告或者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 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
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 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
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 因14.2.1条情形向本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在法定披露期限内
披露的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七) 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十)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上市公司关闭。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依法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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