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5-06-07
股票简称:*ST龙涤 股票代码:000832 编号:2005-023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4.1.7条的规定,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5] 34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股票(种类:A股 证券
代码:000832证券简称:*ST龙涤)自2005年5月18日起暂停上市。现就公司暂停上市期
间的近期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进行恢复上市的准备工作,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年产2.5万吨的
工业丝二期工程于2005年5月顺利完成试生产,产品的质量、产能均达到设计要求,年产
3.7万吨的工业丝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政府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和解,目
前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董事会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实施控股股东偿还占款方案和引
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措施,以确保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
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
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实现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 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
个半年度报告或者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 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
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 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
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 因14.2.1条情形向本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经本所核准后,在法定披露期
限内披露的恢复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七) 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十) 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上市公司关闭。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依法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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