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6-01-05
证券代码:000832 证券简称:*ST龙涤 公告编号:2005-037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31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公司天伦酒店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赵瑞民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 9人,代表股份 111,222,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1.5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6500股。均为现场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根据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6月30日出具的中兴宇审字(2005)第
5081号审计报告,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03,642,836.16元,资本公积金
475,242,756.58元,盈余公积金116,538,679.60元(其中:公益金29,519,839.10元)。董事
会决定用资本公积金475,242,756.58元、盈余公积金87,018,840.50元弥补亏损,合计弥补亏
损562,261,597.08元。本次弥补累计亏损方案完成后,公司资本公积金为0元,盈余公积金为
29,519,839.10元,未分配利润为-541,381,239.08元。
2、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11,222,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65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4、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 李 敏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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