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2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经 2026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提高公司的效益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薪酬管理政策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本办法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有效激励、适度约束,符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与个人履职考核结果挂钩等市场化改革要求。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管理机构与职责
1.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
2.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薪酬结构、绩效考核标准及相关调整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相关董事应回避表
决。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报备、具体实施、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方案
第五条 薪酬总额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公司不额外发放董事薪酬或董事津贴;享有高管薪酬待遇但非《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待遇参照本办法计算。
2.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参与绩效薪酬分配,同时公司承担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费等)。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及其他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经考核后兑现,薪酬总水平上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规定执行。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标准根据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包括经营绩效年薪及其他工作绩效,根据企业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贡献等确定,体现薪酬的激励与约束性。
1.经营绩效年薪
经营绩效年薪是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联的激励性薪酬。
经营绩效年薪=经营绩效年薪基数×综合考核得分/100
(1)经营绩效年薪基数标准为:根据当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按比例分段提取,累计计算。
经营绩效薪酬基数具体计发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归母净利润 基数比例 分段绩效金额最高值
0(含)及以下 与基本年薪一致
0 以上-5000(含) 归母净利润的 0.4% 20
5000-10000(含) 归母净利润的 0.35% 17.5
10000-20000(含) 归母净利润的 0.3% 30
20000-30000(含) 归母净利润的 0.25% 25
30000-50000(含) 归母净利润的 0.2% 40
50000 以上 归母净利润的 0.15% -
备注:企业当年经营业绩下降或业绩完成值低于上一年的,绩效年薪原则上应下降或不增长。
(2)综合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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