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5 月 9 日通过书面
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0:30
时;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 3 楼 321 会议室;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成员有:刘富华、卢勇滨、芦玉强、曾琼文、李茂文(授权王韶华出席并表决)、王韶华、胡咸华、刘祎、李爱菊,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四)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刘富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2025 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 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的方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对象最终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于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之特定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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