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经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
下简称“下属企业”),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
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无法按时清偿债务,从而可能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经营和法律上的风险。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党委加强对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领导,充分
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将债务风险防控重大工作纳入研究讨论事项范围,落实党委对涉及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的把关定向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就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有效性向出资人、股东会负责,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确定债务风险防控总目标、总策略;
(二)审议批准公司整体债务风险防控体系相关制度;
(三)根据授权审议批准公司整体年度融资计划及债券融
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年度债务风险报告;
(五)审议批准重大债务风险处置方案;
(六)其他文件规定的债务风险防控相关职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中发挥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拟订公司整体债务风险防控体系相关制度;
(二)审议批准下属企业资产负债率年度预算目标及三线;
(三)拟订公司整体年度融资计划及债券融资方案;
(四)审核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开展的债务高风险事项;
(五)审核年度债务风险报告;
(六)拟订重大债务风险处置方案,督促实施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七)审定债务高风险子企业名单及其债务风险处置方案;
(八)其他文件规定或董事会交办的债务风险防控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债务风险防控办公室,由资金财务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战略发展部、经营管理部、证券法务部、纪检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开展债务风险防控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公司债务风险防控体系相关制度;
(二)实施资产负债约束工作,完成资产负债率年度预算目标任务;
(三)组织年度融资计划、债券融资方案的编制,并监督
执行;
(四)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债务高风险事项进行背景调查和风险分析,持续跟踪债务高风险事项进展及风险防控情况;
(五)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起草债务风险年度报告;
(六)起草重大债务风险处置方案,实施债务风险处置工作;
(七)针对债务高风险子企业,对其债务风险情况持续监测,制订其债务风险处置方案;
(八)其他文件规定及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债务风险防控职责。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债务风险防控落实到合规管理、投资管理、企业治理、产权管理、资本运作、风险处置、检查、考核等各监督环节,对下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挥监管合力,筑牢风险底线。
第九条 各下属企业落实债务风险管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是债务风险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下属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完善本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债务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流程和报告体系,建立风险预警和监督工作机制;
(二)通过加强“两金”管控、亏损企业治理、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非主业非优势企业(业务)剥离等措施,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和运行效率;
(三)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债务风险评估,制订债务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按要求提交债务风险管理季度、年度报告以及专项报告。
第十条 公司及下属企业不得开展以下禁止事项:
(一)融资性贸易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二)资产虚假出表;将负债列示为权益,人为调节资产负债率;人为调控合并范围粉饰报表。
(三)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
(四)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五)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抵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融资。
(六)欺诈发行债券、虚假披露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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