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概况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公司”、“粤桂股份”)于1993 年 8 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贵港高
新区粤桂产业园幸福路 1 号,现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 85 号建工大厦 3 层。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食糖、纸、纸浆、硫铁矿、硫酸、铁矿粉、磷肥等的生产、销售。
本集团母公司为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环保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集团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决议批准报出。
1.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本集团 2024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1 户,详见附注“7、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集团本期合并范围比上期增加 1 户,详见附注“6、合并范围的变更”。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2 持续经营
管理层认为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3.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4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
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情况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
额的 5%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账龄超过 1 年且单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在建工程本年发生金额或者年末余额
超过资产总额 0.1%
重要的单项无形资产情况 单项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占期末资产总
额 0.1%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账龄超过 1 年日单项金额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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