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经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
益,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是指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
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全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四条 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
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流程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的投资管理事项主要包括公司在境内
外以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股权等形式出资的直接投资行为,其中:
(一)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资产收购、房产购买等固定资产投资;其中设备购置不包含单独购置非生产性用途设备;
(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的投资;
(三)新设企业、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或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增资参股等股权类对外投资;
(四)参股(认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
(五)其他形式的投资。
第六条 公司投资行为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各项风险管控制度,强化市场、财务、法律、环保、安全等各方面风险管控;
(二)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产业布局以及转型升级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资产的增值保值。不开展融资性贸易,不开展没有主导权、导致控股不控权或多层次无序管理架构的投资;
(三)投资规模必须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匹配,符合资产负债率“三线”管理要求;
(四)项目投资应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坚持质量优先、效益优先,做好投资全过程谋划、统筹、运营、管理和考核评价,提高投资收益水平,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条 列入《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负
面清单》(附件 1,以下简称《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企业不得开展;列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负面清单内容保持相对
稳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根据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和批准。
第九条 公司党委参与研究公司投资项目及方案、项目实施
方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党委会研究作为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
第十条 证券法务部负责依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组织关于
投资项目审议的董事会、股东会,按规定进行对外披露等事宜。负责投资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部是公司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
责组织投资项目的遴选、论证、谈判,跟踪投资项目实施,对子公司投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二条 资金财务部负责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
等,负责投资项目的财务尽职调查和资产估值工作,对项目投资预算进行审核,协助项目可行性研究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纪检审计部负责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技术研发中心负责组织技术改造、设备购置、专
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投资行为的技术论证。
第十五条 涉及子公司投资,公司派出的产权代表应及时将
投资事项向战略发展部报告,经认真论证后严格按照公司意愿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
的投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投资项目权限与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按照各自权限,分级审批。公司党委会研究作为投资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
第十八条 股东会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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