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2 20:37:03 股吧网页版
*ST长动:关于长城动漫预重整阶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3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关于长城动漫预重整阶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临管发字 023 号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暨全体债权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根据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或“公司”)的申请,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作出(2021)闽 02 破预 2 号《通知书》,决定对公司预重整进行登记。2021
年 10 月 13 日厦门中院作出(2021)闽 02 破预 2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
京师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0 时,在临时管理人的主持下,长城动漫预重整阶
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站“厦门破产法庭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微信小程序“厦门破产法庭智能审判辅助系统”线上召开,主会场设于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7 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线上 16 家债权人出席,职工代表及债
务人代表列席会议,共有四项议程:

一、临时管理人作《临时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预表决《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三、临时管理人作《债权登记及初步审查情况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四、债务人代表及临时管理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临时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介绍了预重整进展情况,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和重整工作。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情况:

线上会议期间共有 11 家债权人参与预表决投票,其中 9 家“同意”、1 家
“反对”、1 家“弃权”。会前,临时管理人共收到 30 家债权人提交的预表决票,均为“同意”,其中,有 2 家债权人重复投票。截至目前,临时管理人共收
到 37 张“同意”票、1 张“反对”票、1 张“弃权”票。37 家投“同意”票债
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5.62%,1 家投“反对”票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1.23%,1 家投“弃权”票债权人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比例为 3.79%。

因部分债权人无法在原预表决期限内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延期预表决申请,为充分尊重与保障债权人权益,保障预表决结果的公正性与
稳定性,长城动漫预重整阶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预表决延期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 时 30 分,临时管理人将持续跟进后续延期预表决相关情况,并予以公示。
《债权登记及初步审查情况报告》介绍了债权审核情况:

债权审核已基本完成,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临时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登
记 76 笔,涉及债权人 74 人,登记债权总金额为 1,284,898,679.44 元。其中确
认债权 48 笔,确认债权金额 952,091,427.18 元;暂缓确认债权 12 笔,暂缓确
认债权金额 211,610,624.08 元;不予确认债权 16 笔,不予确认债权金额82,919,416.38 元。

会上临时管理人作《债权登记及初步审查情况报告》后,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向临时管理人提交《债权核查表》,临时管理人将持续跟进后续债权人反馈债权核查意见相关情况,并予以公示。
风险提示:

1.根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的规定,债权人、出资人在预表决中的表决意见、对重整计划草案出具的书面意见和纳入重整计划草案的协议,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对其具有拘束力。
2.经预表决或征求书面意见,各表决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比例均达到《企
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将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提交本重整计划草案和预表决、书面意见、协议等书面材料。临时管理人将就组织、协商、草拟和表决、征求意见、协议等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查,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时提交的本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预表决程序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预表决的通过,并不代表重整计划可以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最终需经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并裁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公司是否进入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