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06
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ST 长动 公告编号:2022-001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诉讼进展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基本情况:
公司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公告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部分投资者以公
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相关诉讼
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2020)
川 01 民初 5121 号】。
二、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蒋清玲、郑麒珉、姜吉莲、徐琴、金博、史万怀、王忠兰、
原告 张陆润、叶思群、胡清秀、麻俊霞、罗爱生、陈秋风、滕晖、
闫坤、吕直红、王晓峰
被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蒋清玲、郑麒珉、姜吉莲、徐琴、金博、史万怀、
王忠兰、张陆润、叶思群、胡清秀、麻俊霞、罗爱生等诉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被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未及时履
案件简述 行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日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揭露日为 2019
年 11 月 7 日。
原告陈秋风、滕晖、闫坤、吕直红、王晓峰等诉称长城
动漫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2021 年 9 月 13 日发布收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根据该处罚决定书,被
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严重虚假陈述行为,其第
一区间段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揭露
日为 2019 年 11 月 7 日;第二区间段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
为 2017 年 12 月 6 日,揭露日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
原告认为上述实施日后,原告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而买入
其股票,后又由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而遭受巨额损失,
该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作为一
家上市公司,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现因其已构成法
律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投资损失,理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l.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4493 元;
2.判令被告赔偿佣金 13.48 元,印花税 4.49 元;
蒋清玲 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款项的利息损失(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计算,计算时间从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止);
以上合计 4543.93 元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 4250 元;
2.判令被告赔偿佣金 12.75 元,印花税 4.25 元;
郑麒珉 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款项的利息损失(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计算,计算时间从 201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6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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