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1-13 19:23:23 股吧网页版
*ST长动:关于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被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4



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ST 长动 公告编号:2022-005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被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

并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动漫”或“公司”)于 2021年 1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关于全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9)。披露了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芮”)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相关事项。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站查询到《上 海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决 定 书》及《上 海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公 告》[(2021)粤 03 破 392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决定书及公告主要内容

1、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1)沪 7101 破 134 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情况主

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裁定受理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指定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成员为:陈成思(负责人)、金培华、孟伟男、李雅、章雨琦、王晨蔚、王君宇、邵政杰。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素,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真他职责。

2、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21)沪 7101 破 134 号《公告》启动债权申报情况主

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吴再德的申请,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裁定受理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指定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天

芮经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前向

管理人上海中元信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 233 号绿地能源大厦 15 楼 1501 室;联系人:陈成思,联系电话:136363769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2年 3月15 日下午 14时 00分在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

411 弄内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事宜请联系管理人。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上海天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天芮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03126128D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洪永刚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 1188 号 5 幢 A201-1 室

经营范围: 玩具、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日用百货、建材、电脑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通信设备、体育用品、服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