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4
关于对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湿地创意产业园西区;
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湿地创意产业园西区;
赵锐勇,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马利清,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俞连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赵非凡,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沈伟,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刘阳,时任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嘉嘉,时任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责任解决
情况的进展公告》显示,2017 年 12 月,公司为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现已更名为“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金额合
计 1.2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3.82%。上述担保
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前述违规担保已解除。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19 年 1 月 3 日,因长城集团到期未按约定偿还前述违规担
保所对应的借款本息,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长城集团以及作为担保方的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锐勇、时任董事赵非凡、时任总经理马利清归还借款本息。
2019 年 1 月 14 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
民法院分别作出裁定,冻结长城集团、公司、赵非凡、马利清存款人民币 80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冻结长城集
团、公司、赵锐勇、马利清银行存款 200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
价值财产。2019 年 3月 10日和 2019年 4 月1日,公司就上述8000
万元借款担保诉讼纠纷和 2000 万元借款担保诉讼纠纷分别向相关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公司时任总经理俞连明在相关申请书上
签字。直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才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存在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
三、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基础为: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重要子公司审计受到限制。上述事项延续至 2020 年,导致公司 2020年财务报告再次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重大逾期债务未及时披露
2018 年 11 月至 2019 年 7 月,公司多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
大债务的情形。截至2019年2月20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达5,20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9%,公司未进行披露。截
至 2019 年 4 月 5 日,公司逾期债务累计金额达 1.10 亿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但未及时披露。2019 年 4 月 30 日,
公司才对前述逾期债务进行披露。
截至2019年7月5日,公司累计未披露逾期债务金额达8,49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0.63%。2019 年 7 月 18 日,
公司才对前述逾期债务进行披露。
五、会计差错更正
(1)少计 2017 年营业费用事项
2017 年 6 月至 8 月,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娱兄弟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娱”)将用于支付广告费或促销费共计389 万元款项在 2017 年核算为预付账款,未计入营业费用,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报少计营业费用96万元、多计利润96万元,2017年年报少计营业费用 389 万元、多计利润 389 万元。
2017 年 3 月至 12 月,北京新娱时任总经理李嘉嘉代北京新
娱向某个人账户支付游戏业务促销费 398 万元,但北京新娱财务账内未进行核算,导致北京新娱 2017 年半年报少计营业费用 322
万元、多计利润 322 万元,2017 年年报少计营业费用 398 万元、
多计利润 398 万元。
2017 年 5 月至 6 月,北京新娱以支付股权投资款为由向天津
某公司付款后,安排该公司将其中 303 万元资金用于实际支付有关游戏业务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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