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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5 16:09:42 股吧网页版
*ST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逾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6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9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融资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事项及担保情况概述

1、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融资担保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瀚渝公司”)、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南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金楠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楠商贸公司”)、镇江市鑫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凯公司”)及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城公司”)(以下统称“债务人”)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对原《债务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剩余债务本金 17,944.50 万元的还款期限进行展期调整,展期期限一年。
2、公司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全部债务本金、重组收益、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镇江鑫城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
的“尚书坊”项目面积约为 18,068.2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面积约为16,127.59 平方米在建工程及现房提供抵押担保;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镇江鑫城公司 7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镇江鑫城公司的另一股东溧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镇江鑫城公司 2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溧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按 25%的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形式为信用担保。

3、按照《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之约定,镇江鑫城公司及其他共同债务人已向中信金融归还共计 495 万元的债务重组本金及利息,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有本金及利息 20,508.95 万元(其中本金 17,549.50 万元,应付利息 2,959.45 万元)未偿还(利息的具体金额将根据归还债务重组本金时间确定)。

二、融资事项本金及利息归还的逾期情况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镇江鑫城公司及其他共同债务人未能按《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之约定,向中信金融归还已于
2026 年 5 月 30 日到期的债务重组本金款项中的 1,900 万元,该笔款
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9.49%。

2、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相关约定,自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任何一期重组债务本金的,自到期日的次日起,中信金融有权宣布全部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本金、重组收益等。有权将全部未还债务的重整收益比例提高至24%/年,并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收违约金,直至债务人清偿完毕全部债务之日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融资逾期的情
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后期安排

1、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时为确保公司利益,已要求镇江鑫城公司持股25%的股东溧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按其出资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溧阳市筑品贸易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
2、由于上述融资逾期,镇江鑫城公司及其他共同债务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罚息、违约金等,可能导致增加债务人的财务费用。债务人及公司可能还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等风险。本次逾期可能触发相关融资合同中的交叉违约条款,可能导致其他金融机构宣布存量贷款提前到期。公司将持续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督促镇江鑫城公司及其他共同债务人积极与中信金融协调沟通,争取通过贷款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的方式,逐步化解债务逾期问题。同时,公司将主动向存量贷款的其他金融机构通报风险化解方案,强化“利益共同体”沟通,竭力争取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或暂缓行使加速到期权,最大限度避免资产被司法查封冻结,为公司整体债务风险化解争取宝贵的缓冲时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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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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