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6-01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权益):原告
2、涉案的金额:5,000 万元;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控股子公司财信弘业作为原告对持股 51%的子公司兴财茂的股东九龙城乡集团提起诉讼,财信弘业已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终审判决后,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重大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信弘业”)与重庆九龙城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
城乡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签订《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 Q 分区
QF3-4-106、QF3-6-3-205 号宗地之合作开发协议》,并成立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财茂”,财信弘业持股 51%,九龙城乡集团持股 49%),开发“财信·蟠龙”项目。因双方就项目合作产生争议,财信弘业向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期收到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
渝 0105 民初 67027 号】,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 50,000,000 元。该案
件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重庆九龙城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签订《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 Q 分
区 QF3-4-106、QF3-6-3-205 号宗地之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原被告双方对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 Q 分区 QF3-4-1/06、QF3-6-3-2/05号宗地进行联合开发。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依约定开发了标的项目,现因被告拒绝履行合作开发协议,导致项目公司未售资产无法正常销售,且无法清偿对外债务。
公司认为:被告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并导致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不能履行,其违约行为已造成项目公司及原告损失。
3、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 Q 分区 QF3-4-106、QF3-6-3-205 号宗地之合作开发协议》;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000 万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二、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
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8,431.89 万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执行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 5,907.9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 2,523.97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38.54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努力谈判、积极应诉等方式推动各项纠纷的解决;同时,受送达流程影响,公司亦可能存在未收到、或延迟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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