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和控股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视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安水清木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藏国安睿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8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8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主要业务: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有线电视网络、网络系统集成及应用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等行业。
主要事项:控制环境、运营资金、投资融资、对外担保、
全面预算、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及工程管理等。
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包括:组织结构、战略发展、投资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报告、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等。
1. 组织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组织架构完整、独立、规范,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清晰的组织架构能够为内部控制有效实施提供保证。
公司通过对各层级机构合理设置,科学制订公司在集体决策、具体实施和事后监督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相应职权,明确人员编制及工作程序方面应遵守的制度安排、权责分配和制衡体系,部门间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组织结构设计符合公司管理需要,运行合规有效。
2. 战略发展
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依据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并通过多种途径将发展战略及其
分解落实情况向各管理层和员工传递。
3. 投资管理
为控制投资风险,规范投资行为,使投资活动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注重投资效率,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订了与投资相关的一系列管理制度,系统规范了公司不同责任主体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行为,同时印发投资管理负面清单,加大对本部及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管控,加强动态监管和关键环节控制。对于权益性投资,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通过选派适当人员担任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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