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能鲲)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能鲲,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北京市国资委外董专家库财务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专业硕士及工商管理硕士实践导师。2021 年 3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倍杰特、常州恒丰特导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
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
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 年努力做到亲自出
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 44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 18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 43 项议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出席股东会 2 次。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在认真研读材料并充分沟通交流前提下,本人对述职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能及时研读公司提交的材料,尤其针对公司过往诉讼事项可能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情况,现场交流落实
并与主审会计师沟通确认,确认专业律师出具的意见,并在与内部充分沟通了解后,经现场确认与仔细研读,审慎考虑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
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 8 次,现场出席 8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会议审议通过 16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16 项报告。
(三)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针对所有事项逐一详细沟通交流,并与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反复交流确定,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及业绩说明会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三家企业担任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满
足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为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提供专项专业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对所有业务事项均能得到及时反馈,包括获得专业中介机构正式意见后的各项反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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