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淑芬)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开展基层调研考察,阅研相关资料文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淑芬,北京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科曙光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
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1 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 44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10 次,审议通过 18项议案;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 次,审议通过 43 项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 12
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在认真研读材料并充分沟通交流前提下,本人对述职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能及时研读公司提交的材料,经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
曾先后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召开 6 次会议,审议通过 6 项议案,其中现场出席 6 次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 0 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最多同时在三家企业担任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本人履
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本人在述职年度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