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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6 18:20:02 股吧网页版
华茂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7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以《公司章程》界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经营规模与业绩水平,同时与行业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行责任与义务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监控、指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运行;

(四)审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薪酬管理运行中的重大或突发变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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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年度薪酬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执行标准

第八条 公司坚持按照员工收入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统筹员工薪酬政策,结合经营效益、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形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服务,可随着公司发展情况和外部经营情况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按薪酬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或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的50%。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等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发放。

(三)任期激励(或有)。公司根据需要,建立任期激励,激励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职工董事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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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高管人员专项奖励。

第四章 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并按照履职评价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与公司业绩要求相匹配的考核指标,绩效年薪严格与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挂钩,考核结果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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