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通过股权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的能被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指对控股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确立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要达到的目标如下:
(一)确保子公司业务归入母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范畴,符合母公司的战略要求,服务于母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二)确保子公司严格执行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确保子公司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和整体盈利有效性,确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母公司直接监控;
(四)确保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及时全面反馈,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经由母公司高级管理层和权力机构的审批,有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
第五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与方法:
(一)实施子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权的直接控制;
(二)公司设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审批经营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
(三)直接委任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审定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
(四)定期审核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实施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 分工和授权
第六条 母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负责向公司汇报子公司的管理状态,组织召集子公司管理会议,负责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负责子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七条 母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拟定子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人选,并报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与相关部门一起考核子公司管理层的经营业绩。
第八条 子公司根据母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公司经营目标;确定管理层人选及部门结构;制定公司经营计划;进行授权范围内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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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子公司确定的管理层人选及部门结构;公司经营计划须报母公司批准。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母公司要求提供相关公司资料,每月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及会计报告,年度向母公司报送经审计财务报告。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十一条 母公司应当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委派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母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二)指导子公司编制财务报表;
(三)审查子公司财务预算;
(四)委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母公司应当建立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在子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审批权限。子公司不得从事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之外的交易或事项。对于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的交易或事项,子公司应当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子公司发生的可能对母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重大筹资活动,对外担保和互保,对外捐赠,关联交易等事项必须事前得到母公司批准。
第十四条 母公司应当参照子公司历年盈利水平,结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以及在一定期间所能达到的业绩水平,合理确定子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核定子公司的利润指标,督促子公司在资产保值的前提下,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
第十五条 母公司应当根据企业整体的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经营策略,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的业务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以确保企业整体目标和子公司责任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 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发生的金额较大或风险较高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审核监督。母公司可以在子公司章程中约定,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由子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交投资申请报告,经子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并形成决议后,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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