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135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 1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 A 股股票
的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高鸿,证
券代码:000851)将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后续公司将继续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
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 1 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已触及上述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高鸿,证券代码:000851)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安排及退时候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
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
牌。
(二)终止上市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2.6 条相关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1 条相关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市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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