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490 号
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住所:
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商科创园 B 栋 6 楼 610-210
号;
付景林,时任高鸿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丁明锋,时任高鸿股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曹秉蛟,时任高鸿股份董事、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董事、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庆亚)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段茂忠,时任高鸿股份监事会主席;
张新中,时任高鸿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
刘红云,时任高鸿股份董事、监事;
侯玉成,时任高鸿股份监事,分管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及其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
姚印杰,时任高鸿股份董事、高鸿鼎恒财务负责人;
高岭,时任高鸿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江庆,系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 号)查明的事实,高鸿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 年至 2021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南京
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
业收入 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20.90 亿元、56.34
亿元、24.80 亿元、18.05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 亿元、
24.49 亿元、24.18 亿元、20.87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
17.9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36 万元、243.88 万元、242.24万元、305.11 万元、2190.52 万元、1234.19 万元、894.46 万元。
(二)通过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
增收入和利润
2018 年和 2020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和高鸿恒
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 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1.86 亿元、0 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977.69 万元、308.19 万元。
2022 年和 2023 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高鸿鼎
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22 年和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7.35 亿元、3.94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70.74万元、788.21 万元。
综上,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
入 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22.86 亿元、56.34 亿
元、24.83 亿元、18.05 亿元、7.35 亿元、3.94 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34%、28.27%、26.97%、24.67%、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 亿元、24.49亿元、24.18 亿元、22.73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17.96
亿元、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 67.36 万元、243.88万元、242.24 万元、1282.80 万元、2190.52 万元、1542.38 万元、894.46 万元、370.74 万元、788.21 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绝对值的 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高鸿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
述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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