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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7:21:21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490 号

关于对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股份),住所:
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商科创园 B 栋 6 楼 610-210
号;

付景林,时任高鸿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丁明锋,时任高鸿股份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曹秉蛟,时任高鸿股份董事、江苏高鸿鼎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鼎恒)董事、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庆亚)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段茂忠,时任高鸿股份监事会主席;

张新中,时任高鸿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

刘红云,时任高鸿股份董事、监事;

侯玉成,时任高鸿股份监事,分管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数据)及其子公司北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

姚印杰,时任高鸿股份董事、高鸿鼎恒财务负责人;

高岭,时任高鸿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江庆,系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0 号)查明的事实,高鸿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通过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

2015 年至 2021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南京
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组织开展的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该业务供应商和客户均由江庆联系撮合,业务资金、合同、物流单据流转形成闭环,无实际货物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虚假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5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
业收入 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20.90 亿元、56.34
亿元、24.80 亿元、18.05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 亿元、

24.49 亿元、24.18 亿元、20.87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
17.9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67.36 万元、243.88 万元、242.24万元、305.11 万元、2190.52 万元、1234.19 万元、894.46 万元。
(二)通过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
增收入和利润

2018 年和 2020 年,高鸿股份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和高鸿恒
昌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 IT 系统等产品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2018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308.19 万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1.86 亿元、0 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977.69 万元、308.19 万元。

2022 年和 2023 年,高鸿股份及其子公司高鸿数据、高鸿鼎
恒、江苏高鸿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鸿鼎恒子公司)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业务,导致高鸿股份 2022 年和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7.35 亿元、3.94 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370.74万元、788.21 万元。

综上,高鸿股份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
入 6.94 亿元、24.52 亿元、24.20 亿元、22.86 亿元、56.34 亿
元、24.83 亿元、18.05 亿元、7.35 亿元、3.94 亿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9.34%、28.27%、26.97%、24.67%、49.38%、35.38%、21.11%、10.72%、6.65%;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6.93 亿元、24.49亿元、24.18 亿元、22.73 亿元、56.12 亿元、24.68 亿元、17.96
亿元、7.32 亿元、3.86 亿元;分别虚增利润 67.36 万元、243.88万元、242.24 万元、1282.80 万元、2190.52 万元、1542.38 万元、894.46 万元、370.74 万元、788.21 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绝对值的 0.42%、1.44%、0.99%、13.56%、64.88%、11.35%、22.11%、6.44%、0.50%。

二、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高鸿股份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
述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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