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保障其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1.董事包括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明确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战略引领。坚持服务公司发展战略,薪酬分配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一致,统筹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强化与公司经营业绩绑定,促进企业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成长、长期共赢。
2.效益适配。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及财务承受能力相适应,确保薪酬分配与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紧密挂钩,实现薪酬投入与企业发展效益协同统一。
3.以责定薪。坚持责、权、利对等统一,薪酬标准与岗位价值、工作难度及履职要求相匹配,结合同行业薪酬水平确定,按岗取酬、
按绩取薪。
4.激励约束并举。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奖励与惩处对等,薪酬发放严格与绩效考核结果、奖惩执行情况挂钩,完善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强化奖优罚劣、绩薪匹配的激励约束效应。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及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股东会负责决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方案、止付与追索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应当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
第九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考核数据及薪酬核算,办理薪酬发放的具体手续,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台账,配合开展履职评价及薪酬调整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审批后的薪酬方案执行支付,妥善保管薪酬发放记录,配合审计部门开展薪酬审计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考核发放
第十一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结构。
第十二条 公司现职人员担任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现职岗位薪酬待遇。薪酬由基本薪酬、晋档工资、绩效薪酬、津贴补贴、中长期激励(含任期激励等)、福利保障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实施月度预发、年度预兑现,并预留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后统一清算,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十三条 从股东和股东所属单位在职人员中派出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已退休仍任公司董事的,由公司发放工作补贴,包括基本补贴和履职补贴,其中:基本补贴每人每年 6 万元,按季度发放;履职补贴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非完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月份计发。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标准 15 万元(税前),按季度
预发,年度依据现场办公、议案审核、建言献策等实际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清算。非完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月份计发。
第十五条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经营效益及人力资源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关系,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骨干岗位、生产一线以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员工薪酬水平。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公司现职人员担任董事(含职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应按照《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中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
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等相关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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