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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49:41 股吧网页版
冀东装备: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日常
办事机构,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提出公司审计监督体系设置建议,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研究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任务和整
改落实重要事项,并在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

(三)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提议调整审计部门负责人,提议聘请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检查企业财务,审核财务报告,审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五)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并对相关制度体系设计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六)检查监察公司的企业管治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授权行使情况,监督和审核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当其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或者解任的建议;
(八)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国资监管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提起诉讼的建议;

(九)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企业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重大异常情况;

(十)对内外部审计、国资监管、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推动成果运用。

(十一)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十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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