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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9:49:43 股吧网页版
冀东装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三条 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
事机构,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会成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公司在发展战略和投融资方面的建议;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等事宜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对需提交董事会的有关可持续发展报告暨环境、
社会及治理报告(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方面的提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

2.建设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

3.审批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

4.审批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5.组织开展重大社会责任工作。

(七)推进公司法治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预防公司重大法律 合规风险,承担有关法治合规建设及依法治理的其他职责;

(八)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发展管理部门作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最终法律合同的投
资项目以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
中介机构编制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相关主管领导及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做好与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相关的日常管理及统计工作,并在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中负责协助提供所需资料及数据。

公司董事会工作部门与公司战略发展部门以及和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工作有关的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新增投资项目的报批程序如下:

(一)由战略发展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公司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组织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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