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18:28:40 股吧网页版
冀东装备:反舞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反舞弊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范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
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防止损害公司的利益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
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 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 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
产;

(三) 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
给他人;

(四) 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 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
告;

(六) 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七)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组织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五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
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 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
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举报。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
构,协助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对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将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及报告

第八条 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
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九条 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
的实名举报,内部审计部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经理;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子公司)的匿名举报,内部审计部门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报经理。

第十条 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内部审计
部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
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
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三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十四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
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舞弊行为涉及党员干部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