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6/第 019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
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
露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第 018号)。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 153.59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回购金额下限 8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53.5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2,086,72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4%;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53.5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65,108,40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至 2026 年 7 月 2 日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 号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 3 楼
3.邮政编码:644007
4.联系电话:0831-3567000
以 现 场 方 式 申 报 的 , 接 待 时 间 为 工 作 日 08:30-12:00 、
13: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
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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