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10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6/第 031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为其代扣代缴所得税的 QFII、RQFII,若需办理完税证明或税收减免
优惠的,请将相关材料原件于 2026 年 7 月 16 日前寄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逾
期将不再办理。
2.截至本公告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535,75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参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实际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 3,879,072,246 股,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5796852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具体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公司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10,006,785,436.89÷(3,881,608,005-2,535,759)=2.5796852 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本次实际派发时,因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时采取保留七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本次实际派发总额存在一定的尾数差异。
3.因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2,535,759 股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户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006,785,262.74 元/3,881,608,005 股=2.5779999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577999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1,608,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25.78 元(含
税),分配总额固定,共分配金额 10,006,785,436.8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根据权益分派方案规定,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调整后的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881,608,005 股扣除回购的股
份 2,535,759 股后 3,879,072,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25.796852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10,006,785,262.74 元;公司 2025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3,881,608,005 股
扣除回购账户中 2,535,759 股后的 3,879,072,2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79685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21716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5.15937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7968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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