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 2025 年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越,博士研究生,教授。本人自 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仲裁委仲裁员;现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上述
会议,认真听取股东大会表决的各项议案,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和交流。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
部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了解信息等,会中积极参与审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
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 1 次。本人就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议案进行审议,并对关联交易管理提出建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1.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进行审议,对拟任董事进行资格审查,发挥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的事前审核作用。
2.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本人任期内,应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实际召集、召开 2 次,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结算高管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调整议案进行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ESG 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ESG 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任期内,应出席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本人对
公司双重重要性议题矩阵、2024 年度 ESG 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 ESG 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本人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情况,并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开展现场调查等多种途径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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