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 公告编号:2026/第 012 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53.59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或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减少注册资本。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53.59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票。按回购金额下限8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53.5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52,086,724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34%;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 153.59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65,108,405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100 亿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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