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2124 证券简称:东南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南京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东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东 南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应当依法履 行职责,确保挂牌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 如本规则与公司章程有冲突之处,则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其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总经理有权提出董事会会议议案,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董事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每位董事均有权对针对性问题提出临时议
案。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十四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至少提前 3 日发出会议通知,但遇到特殊情况的可以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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