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4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截至 2024年末拥有合
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截至 2024 年末,安永华明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
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 9.05 亿元。
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芳女士,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孙芳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公司审计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牛瑛瑛女士,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牛瑛瑛女士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 4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
——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
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目实施函证、盘点程序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基于已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一年监控过程中,安永华明没有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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