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及登记管理制度
(2008 年 7 月 29 日制订 2012 年 1 月 17 日第一次修订
2022 年 2 月第二次修订 2025 年 10 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
经董事会批准或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硬盘(U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1.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环境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
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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