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07 年 7 月制订 2012 年 8 月第一次修订
2025 年 10 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
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目的、原则和对象
第三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同度;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
企业文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及机构。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职责、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接待和推广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信息。跟踪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及监管部门出台的各项法规、规范性文件,充分披露信息;
(三)定期报告:负责年报、半年报及季报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四)会议筹备:筹备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资料;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会议、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五)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接待和推广工作专栏,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来访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存档、披露工作;
(六)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良好的公共关系;
(八)突发事件处理:媒体重大负面报道、重大诉讼或
仲裁、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紧急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协调,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
(九)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接待和推广工作部门、专业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有利于改善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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