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1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
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抽 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宁夏银星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35199_A01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 芳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海雯
中国 北京 2026 年 3 月 24 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23]1584号文《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1,835,69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68,458,615.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29,201.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1,829,414.14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43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321,001.80元,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109,608,332.25 元 ,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约 人 民 币
255,537,551.65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2,221,081.89元和收到的银行利息3,316,469.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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