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同意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835,699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8,458,615.54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6,629,201.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361,829,414.1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宁
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3)第 0433 号)。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321,001.80 元 ,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1,109,608,332.25 元,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255,537,551.65 元(包括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52,221,081.89 元和收到的银行利息 3,316,469.76 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元:元
存款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备注
方式
6410010900000000010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活期 0.00 已注销
9
6410010900000000011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活期 0.00 已注销
0
6410010900000000011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活期 0.00 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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