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安永华明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
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5 年末拥有
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
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孙芳女士,于 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孙芳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公司审计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雯女士,于 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海雯女士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 2000 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2 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
——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永华明设立监控整改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安永华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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