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5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71476 证券简称:伊维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收到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19 年 6 月 3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6 月 3 日
作出主体: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铜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伊维达铜山分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0
(一)涉嫌违规事实:
电焊工吴团结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属于无证上岗作业,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复查时此隐患仍未整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徐州高新区安监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徐高安监责改[2019]C8 号),徐州高新区安监局整改复查意见书(徐高应急复查[2019]C8 号),徐州高新区安监局整改复查意见书(徐高应急复查[2019]C8 号),主要负责人王晓强询问笔录,各壹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七)项及《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之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不会对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进行了积极整改,深刻检讨;组织公司人员、中层及生产车间人员进行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培训,持证上岗,保证证书在有效期,整改生产车间隐患,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提高各类人员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9-020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徐高安监罚(2019)C2 号。
(2) 《徐州高新区安监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徐高安监责改[2019]C8 号)。(3) 《徐州高新区安监局整改复查意见书》(徐高应急复查[2019]C8 号)
江苏伊维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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