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2026 年 4 月 17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互动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一)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所建立沟通与信任关系。
(二)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五条 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诚信和信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为提高公司市场评估价值、降低公司资本成本、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起促进作用。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为公司管理层获取投资者建议,协助公司不断完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与投资者信息沟通:
(一)强制性信息披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执行)。
(二)非强制性信息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网站中投资者关系部分的建设工作:
(1)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2)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内容,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别,对错误信息及时更正,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3)不允许在公司网站上刊登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和传媒对公司的有关报道。
2.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工作
(1)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①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②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③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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