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绿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94 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685,701,785 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9,929,9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57,267,402.43 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24020001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
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和各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项目投资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 40,387 30,999
2 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 39,290 38,808
3 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 39,523 36,030
4 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 39,246 35,374
5 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 83,928 81,348
6 收购三塘湖99MW风电并网发电项目 77,050 23,114
7 收购陕西定边1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127,733 38,320
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合 计 547,157 383,993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547,15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