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电投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绿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审计报告、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电投绿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994 号核准,于 2016 年 12 月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
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68,570.18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99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75,726.74 万元,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到账。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及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3,993.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4.1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9,986.6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项目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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