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6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对子公司房屋实施征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对子公司房屋实施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苏混院”)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金阊街道办事处签署《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征收预补偿安置协议书(货币补偿)》(简称“《征收预补偿协议》”),并同意苏混院负责后续政府征收相关手续办理及协议、文件的签署等事宜。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
对子公司房屋实施征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二、交易进展
根据《征收预补偿协议》的约定,苏混院已收到 1.3 亿元的预付拆迁补偿款。
2026 年 2 月 10 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国有土
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姑苏府[2026]16 号】。2 月 24 日,苏混院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金阊街道办事处签署了《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货币补偿)》及《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合称“《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金阊街道办事处
乙方: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
2、货币补偿金额及结算方式
货币补偿金额合计 224,999,991.10 元,乙方将房屋交付甲方且办理完毕水、电表销户及房产证、土地证注销等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扣除上述预付拆迁补偿款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搬迁期限约定
乙方同意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前搬迁完毕,将房屋移交甲方验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系根据政府规划实施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存量资产盘活与利用,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根据实际征收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货币补偿)》
2、《苏州市姑苏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
特此公告。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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