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孔伟平)
作为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认真审阅各项文件,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通过与经营层交流、听取报告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审计监督、提名以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5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上市公司独董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律协国有资产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华方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天桥盛世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H 股)独立董事,北京京城佳业物业股份有限公司(H 股)独立董事,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外部董事,北京华天饮食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均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我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具体参
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事会
数 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孔伟平 15 15 0 0
(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会,我本人列席了全部股东会。
报告期内,我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经营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的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日常经营情况,满足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的要求,2025 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8.5 日。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我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共计 19 次,其中审计
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 5 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4 次,均未缺席。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本人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我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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