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 2025 年度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说明
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25 年年末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原因
2025 年 2 月,本公司从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收购了丰城俊祥建材
有限公司(简称“丰城俊祥公司”)5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丰城俊祥公司 90%股权,丰城俊祥公司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公司与丰城俊祥公司合并前后均受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丰城俊祥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鉴于此,本公司需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据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
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
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
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
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因上述同一控制下合并范围变化调整,本公司相应对 2024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重述前金额 累积影响金额 重述后金额
货币资金 12,067,568,455.66 24,645,393.58 12,092,213,849.2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26,004,353.78 1,026,004,353.78
衍生金融资产 5,339.76 5,339.76
应收票据 303,951,068.33 303,951,068.33
应收账款 28,340,363,217.29 36,956,020.52 28,377,319,237.81
应收款项融资 3,767,507,567.16 3,767,507,567.16
预付款项 871,222,306.08 12,331.82 871,234,637.90
应收股利 25,331,470.57 25,331,470.57
其他应收款 4,271,351,402.94 1,148,174.20 4,272,499,577.14
存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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