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力在出货,要注意
公告日期:2019-09-21
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
基金主代码 51967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12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704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504,373,132.8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52,186,566.4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2.2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9 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 9 月 24 日
除息日 2019 年 9 月 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9 年 9 月 2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19 年 9 月
24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2.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销售机
构。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
账户,2019 年 9 月 26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
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
请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前(不含 9 月 24 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咨询办法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5)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1 日
[点此查看完整公告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