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0 18:07:02 股吧网页版
云南铜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三月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3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3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4
四、本次交易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6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6
六、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6
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6
八、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7
九、结论意见......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云南铜业委托,担任云南铜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6 号准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交易事宜,本所律师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及其修订稿以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4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现本所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除非单独说明,本所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中所述的法律意见出具依据、律师声明事项、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云南铜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重组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云南铜业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云铜集团持有的凉山矿业 40%的股份,同时向中铝集团和中国铜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凉山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1. 本次交易已取得云铜集团、中国铜业、中铝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有权管理机构备案;

4. 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交易对方及国有资产有权管理机构批准;

5.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云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